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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硬聚氯乙烯围栏及护栏的标准规范

1. 材料及生产

  1.1对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户外挤出型材硬聚氯乙烯(PVC)化合物的分类依据,是D4216标准中的相关单元分类要求。

  1.2 符合本标准的产品所使用的PVC化合物应符合1-10154-33-0000、1-20131-13-0000、或1-40131-13-0000单元类别。如果化合物的一种或多种属性优于规定的化合物,处于更高级的单元类别,也可以接受。

  1.3 颜色—型材的颜色应该由买卖双方商定。对于单色型材,如果提供的是单原料挤出型材,则型材颜色应该均匀统一;如果提供的是共挤型材,则型材的表料整体颜色应与规定颜色一致。

  1.4 围栏型材表面不应存在可见的裂痕、孔洞、杂质或其它缺陷。

  1.5在按D635对PVC化合物进行测试时,平均燃烧程度不应超过4英寸(100mm),平均燃烧时间不应超过10秒。选用的样品厚度为0.090±0.009英寸(2.3±0.2mm)。

  1.6 再加工原料—如果再加工原料符合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那么清洁的再加工原料可以整批或部分地投入于型材生产。

  1.7 根据3.1.1-3.1.4规定,将用于挤出的PVC化合物进行半年的耐候测试,并在高温干燥(如亚利桑州那的凤凰城)、高温潮湿(如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和温带北部气候环境下,对白色型材进行为期1年,其它颜色进行为期半年、1年和2年的测试。测试后型材应颜色稳定、无剥落、碎屑、破裂、凹陷等表面或结构变化发生。

  1.8 根据3.1.1-3.1.4规定,对PVC化合物进行6个月耐候测试并在高温干燥(如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高温潮湿(如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和温和北部气候下进行半年和1年的测试后,型材*小抗冲击力应保持在0.6in-lb/mil(2手球场地670 J/m)。

  1.9 根据3.1.1-3.1.4,在每个架空地板气候测试点进行半年的测试后,PVC化合物应完全符合1.7和1.8的耐候性要求,才能投入户外型材的挤出生产。

  2. 物理要求

  2.1 长宽高—围栏型材的长宽舞台木地板案例高具体由买卖双方商定,或由现有的内部流程控制标准决定。根据4.4和4.5对型材进行测量,实际长、宽、高度与规定的公差分别为±1/4英寸(6.4mm)、±1/16英寸(1.6mm)。

  2.2 重量公差—挤出型材的重量不应低于厂家标准型材重量的10%。

  2.3 抗冲击力

  2.3.1 根据D2444对圆形和四边形截面型材进行测试,型材外壁厚度应均匀,内部无网状牵连。D2444中的装置要求,用2度(0摄氏度)下的*小抗冲击力为0.75ft-1bf/mil(40.050J/m),在华氏73.4度(23摄氏度)下为1.5ft-1bt/mil(80.050J/m)。根据8.6进行测试时,抗冲击力的大小取决于型材的*小壁厚。

  2.3.2 其它型材须按D4226方法B法骤,用C125重锤锤头进行测试。挤出型材的平面部分所能承受的*小抗碎裂冲击力为1.2in.lb/mil(5340 J/m).

  2.4 变形—根据4.7规定,变形程度*高不得超过围栏型材长度的0.5%,

  2.5 尺寸稳定性—挤出型材尺寸的稳定性应符合4.9要求。从各个面测量,挤出型材收缩率平均不超过2.4%,且*高不超过3%。

  2.6 线性膨胀系数—按照D696方法进行测试,围栏型材线性膨胀系数应低于4.4×10-5in/in.0F(7.9×10-5mm/mm. ℃)

  2.7 PVC表料的厚度—PVC围栏共挤型材的表层(表料)厚度任何一处应大于0.015英寸(0.38mm),小于总壁厚的20%。

  2.8 牢度—PVC共挤型材各层之间应该紧密均匀。任何层面结合处用探针或刀尖都无法分离。

  3、性能要求

  3.1 耐候性

  3.1.1 本标准要求按表1所列的外环境进行测试。必须按D1435规范,将型材以45°的角度朝南斜靠在夹木板上。

  3.1.2 分别按4.6和4.9规定,在测试样品经过半年和一年露天测试后进行20次抗冲击测验,平均抗冲击力不得低于0.6in.lb/mil(2670J/m)。

  3.1.3 根据附件X1规定,在露天环境置放的样品在每个测试时期后应保持颜色均匀、无剥落、碎屑、破裂、凹陷等表面或结构变化发生。

  3.1.4 耐候性测试仅限于反映使用特定PVC化合物、运用特定挤出技术生产的特定挤出系统的性能要求,而不包含对所有各类型材的要求。型材挤出生产厂家在任何时候、任何测试地点进行实验时,如果发现型材的耐候性不符合要求,应该立即对配方和技术进行改进。

  4、测试方法

  4.1 总则—该部分包含的测试和检验步骤用于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声明自身产品符合本标准的厂家,可以根据每个生产过程需要,使用用数据记录的取样测验进度表。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必要的文档,证明该产品是否确如厂家声明,符合本标准。本部分并不排斥买卖双方依购销合同,另外执行的取样和测验。

  4.2 测试前准备工作及测试条件

  4.2.1 在73.4°F±3.6°F(23℃ +2℃)下测试的样品应在D618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置放1小时以上:在32°F±3.6°F(0℃ +2℃)下测试的样品按D618规定继续1小时以上。

  4.3 取样—围栏型材的取样应该按买卖双方约定执行。若无事先约定,则按D1898的有关规定取样。

  4.3.1 样品的标记—如果样品的测试地点是实验室而非生产所在地,则必须在样品上注有厂家的**性标记。

  4.3.2 样品的数量和大小必须足以确保耐候测试期间的20次下落冲击点各不相同。

  4.3.3 任何测试型材的厚度与厂家对外公布的同类型材的厚度应完全一致。

  建议在每个露天测试时间段使用不同的样品。

  4.4 长度—将样品平放在水平面上并用钢尺测长度,测量结果**到1/16英寸(1.5mm)。三个样品的平均长度与对外公布的长度公差为±1/16英寸(1.5mm),且每个样品*长不得超过名义长度3/8英寸(9.5mm)。

  4.5 高度和宽度—将三个样品平放在水平面上并用钢尺或游标卡尺逐个测量长度,测量结果**到1/16英寸(1.5mm)。三个样品的平均高度和宽度与名义尺寸公差为±1/16英寸(1.5mm),且每个样品*长不得超过名义尺寸3/32英寸(2.4mm)。

  4.6 抗冲击力—将不短天6英寸(152±1.5mm)的十个样品置于73.4°F±3.6°F(23℃ +2℃)或32°F±3.6°F(0℃ +2℃)环境下,并按D2444测试方法规定,用.3规定的冲击力值进行实验。在任何温度条件下,十个样品中应有七个通过该测试。样品在实验条件下的放置时间应符合4.2的规定。如果测试样品出现裂缝、破裂或粉碎,则为不合格品。

  4.6.1 再测试—如果有三个以上的样品未通过测试,则重新取出10个样品按4.6的要求进行测试。综合两次取样,如果有14个或14个以上的样品通过测试,则应认为测试合格。如果一共7个或7个以上样品不合格,则应该回溯到生产过程进行取样和测试。直到确认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够通过冲击测试为止。

  4.7 变形—在温度不变的条件下对样品的各个面进行变形测试。将一个完整长度的样品在水平面上沿着直线边缘置放,测量样品和直线间的距离,**到1/16英寸(1.5mm)。

  4.8 尺寸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按D1042方法测试尺寸的稳定性,特殊需要时将样品置放在平均受热的水槽里,水温度保持在180°F±1.8°F(82℃ +1.0℃),然后将样品取出,按D618步骤A规定的条件置放一个小时,再进行测量。

  4.9 耐候测试后对样品进行冲击测试:按D4226中的B步骤,用C.125冲击物进行冲击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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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材料及生产

  1.1对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户外挤出型材硬聚氯乙烯(PVC)化合物的分类依据,是D4216标准中的相关单元分类要求。

  1.2 符合本标准的产品所使用的PVC化合物应符合1-10154-33-0000、1-20131-13-0000、或1-40131-13-0000单元类别。如果化合物的一种或多种属性优于规定的化合物,处于更高级的单元类别,也可以接受。

  1.3 颜色—型材的颜色应该由买卖双方商定。对于单色型材,如果提供的是单原料挤出型材,则型材颜色应该均匀统一;如果提供的是共挤型材,则型材的表料整体颜色应与规定颜色一致。

  1.4 围栏型材表面不应存在可见的裂痕、孔洞、杂质或其它缺陷。

  1.5在按D635对PVC化合物进行测试时,平均燃烧程度不应超过4英寸(100mm),平均燃烧时间不应超过10秒。选用的样品厚度为0.090±0.009英寸(2.3±0.2mm)。

  1.6 再加工原料—如果再加工原料符合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那么清洁的再加工原料可以整批或部分地投入于型材生产。

  1.7 根据3.1.1-3.1.4规定,将用于挤出的PVC化合物进行半年的耐候测试,并在高温干燥(如亚利桑州那的凤凰城)、高温潮湿(如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和温带北部气候环境下,对白色型材进行为期1年,其它颜色进行为期半年、1年和2年的测试。测试后型材应颜色稳定、无剥落、碎屑、破裂、凹陷等表面或结构变化发生。

  1.8 根据3.1.1-3.1.4规定,对PVC化合物进行6个月耐候测试并在高温干燥(如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高温潮湿(如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和温和北部气候下进行半年和1年的测试后,型材*小抗冲击力应保持在0.6in-lb/mil(2手球场地670 J/m)。

  1.9 根据3.1.1-3.1.4,在每个架空地板气候测试点进行半年的测试后,PVC化合物应完全符合1.7和1.8的耐候性要求,才能投入户外型材的挤出生产。

  2. 物理要求

  2.1 长宽高—围栏型材的长宽舞台木地板案例高具体由买卖双方商定,或由现有的内部流程控制标准决定。根据4.4和4.5对型材进行测量,实际长、宽、高度与规定的公差分别为±1/4英寸(6.4mm)、±1/16英寸(1.6mm)。

  2.2 重量公差—挤出型材的重量不应低于厂家标准型材重量的10%。

  2.3 抗冲击力

  2.3.1 根据D2444对圆形和四边形截面型材进行测试,型材外壁厚度应均匀,内部无网状牵连。D2444中的装置要求,用2度(0摄氏度)下的*小抗冲击力为0.75ft-1bf/mil(40.050J/m),在华氏73.4度(23摄氏度)下为1.5ft-1bt/mil(80.050J/m)。根据8.6进行测试时,抗冲击力的大小取决于型材的*小壁厚。

  2.3.2 其它型材须按D4226方法B法骤,用C125重锤锤头进行测试。挤出型材的平面部分所能承受的*小抗碎裂冲击力为1.2in.lb/mil(5340 J/m).

  2.4 变形—根据4.7规定,变形程度*高不得超过围栏型材长度的0.5%,

  2.5 尺寸稳定性—挤出型材尺寸的稳定性应符合4.9要求。从各个面测量,挤出型材收缩率平均不超过2.4%,且*高不超过3%。

  2.6 线性膨胀系数—按照D696方法进行测试,围栏型材线性膨胀系数应低于4.4×10-5in/in.0F(7.9×10-5mm/mm. ℃)

  2.7 PVC表料的厚度—PVC围栏共挤型材的表层(表料)厚度任何一处应大于0.015英寸(0.38mm),小于总壁厚的20%。

  2.8 牢度—PVC共挤型材各层之间应该紧密均匀。任何层面结合处用探针或刀尖都无法分离。

  3、性能要求

  3.1 耐候性

  3.1.1 本标准要求按表1所列的外环境进行测试。必须按D1435规范,将型材以45°的角度朝南斜靠在夹木板上。

  3.1.2 分别按4.6和4.9规定,在测试样品经过半年和一年露天测试后进行20次抗冲击测验,平均抗冲击力不得低于0.6in.lb/mil(2670J/m)。

  3.1.3 根据附件X1规定,在露天环境置放的样品在每个测试时期后应保持颜色均匀、无剥落、碎屑、破裂、凹陷等表面或结构变化发生。

  3.1.4 耐候性测试仅限于反映使用特定PVC化合物、运用特定挤出技术生产的特定挤出系统的性能要求,而不包含对所有各类型材的要求。型材挤出生产厂家在任何时候、任何测试地点进行实验时,如果发现型材的耐候性不符合要求,应该立即对配方和技术进行改进。

  4、测试方法

  4.1 总则—该部分包含的测试和检验步骤用于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声明自身产品符合本标准的厂家,可以根据每个生产过程需要,使用用数据记录的取样测验进度表。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必要的文档,证明该产品是否确如厂家声明,符合本标准。本部分并不排斥买卖双方依购销合同,另外执行的取样和测验。

  4.2 测试前准备工作及测试条件

  4.2.1 在73.4°F±3.6°F(23℃ +2℃)下测试的样品应在D618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置放1小时以上:在32°F±3.6°F(0℃ +2℃)下测试的样品按D618规定继续1小时以上。

  4.3 取样—围栏型材的取样应该按买卖双方约定执行。若无事先约定,则按D1898的有关规定取样。

  4.3.1 样品的标记—如果样品的测试地点是实验室而非生产所在地,则必须在样品上注有厂家的**性标记。

  4.3.2 样品的数量和大小必须足以确保耐候测试期间的20次下落冲击点各不相同。

  4.3.3 任何测试型材的厚度与厂家对外公布的同类型材的厚度应完全一致。

  建议在每个露天测试时间段使用不同的样品。

  4.4 长度—将样品平放在水平面上并用钢尺测长度,测量结果**到1/16英寸(1.5mm)。三个样品的平均长度与对外公布的长度公差为±1/16英寸(1.5mm),且每个样品*长不得超过名义长度3/8英寸(9.5mm)。

  4.5 高度和宽度—将三个样品平放在水平面上并用钢尺或游标卡尺逐个测量长度,测量结果**到1/16英寸(1.5mm)。三个样品的平均高度和宽度与名义尺寸公差为±1/16英寸(1.5mm),且每个样品*长不得超过名义尺寸3/32英寸(2.4mm)。

  4.6 抗冲击力—将不短天6英寸(152±1.5mm)的十个样品置于73.4°F±3.6°F(23℃ +2℃)或32°F±3.6°F(0℃ +2℃)环境下,并按D2444测试方法规定,用.3规定的冲击力值进行实验。在任何温度条件下,十个样品中应有七个通过该测试。样品在实验条件下的放置时间应符合4.2的规定。如果测试样品出现裂缝、破裂或粉碎,则为不合格品。

  4.6.1 再测试—如果有三个以上的样品未通过测试,则重新取出10个样品按4.6的要求进行测试。综合两次取样,如果有14个或14个以上的样品通过测试,则应认为测试合格。如果一共7个或7个以上样品不合格,则应该回溯到生产过程进行取样和测试。直到确认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够通过冲击测试为止。

  4.7 变形—在温度不变的条件下对样品的各个面进行变形测试。将一个完整长度的样品在水平面上沿着直线边缘置放,测量样品和直线间的距离,**到1/16英寸(1.5mm)。

  4.8 尺寸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按D1042方法测试尺寸的稳定性,特殊需要时将样品置放在平均受热的水槽里,水温度保持在180°F±1.8°F(82℃ +1.0℃),然后将样品取出,按D618步骤A规定的条件置放一个小时,再进行测量。

  4.9 耐候测试后对样品进行冲击测试:按D4226中的B步骤,用C.125冲击物进行冲击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