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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建筑基地和总平面的相关**规定
建设部《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标准对于体育馆建设中的基地和总平面的要求如下:
一 体育建筑基地的规定
1 体育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城镇当地总体规划和体育设施的布局要求,讲求使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适合开展运动项目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2 交通方便。根据体育设施规模大小,基地至少应分别有一面或二面临接城市道路。该道路应有足够的通行宽度,以保证疏散和交通;
3 便于利用城市已有基础设施;
4 环境较好。与污染源,高压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之间的距离达到有关防护规定,防止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并注意体育设施使用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 市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表3.0.3的规定。
三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面规划远、近期建设项目,一次规划、逐步实施,并为可能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余地;
2 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修方便,并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指标;
3 满足各运动项目的朝向、光线、风向、风速、安全、防护等要求;
4 注重环境设计,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如水面、林木等),考虑地形和地质情况,减少建设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