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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建多大才合适?
体育馆建多大才合适?关于这个问题,国土资源部(现更名为:自然资源部)在《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有着明确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包括体育场建筑用地、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交通用地等四类用地。
体育场建筑是城市公共体育场的主体建筑;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包括室外热身场地(包括田赛与径赛的热身场地等)、附属用房(检录处、售票处、门卫、场地边的更衣室、器材库房、独立卫生间等)和配套设施(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城市需要设置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泵房等);绿化用地包含绿地和广场用地;交通用地包含道路用地及停车场用地。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
表1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
座席数(座) | 40000-30000 | 29999-20000 | 19999-10000 | 9999-5000 | 4999以下 |
用地面积(m2) | 207900-185200 | 185200-156100 | 86400-63400 | 63400-51900 | 51900 |
注:表中公共体育场的用地面积均为上限指标,当座席数在表中未显示时,其用地面积应采用插值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S = S2 + (S1-S2 ) / (N1-N2) × (N- N2)
S:拟建坐席数体育场用地面积
S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用地面积
S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用地面积
N:拟建体育场座席数
N1:拟建坐席数上分档限座席数
N2:拟建坐席数下分档限座席数
另外:超过40000座以上的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规模确定应根据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